第458章 芜湖爆炸杀人案孙刚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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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刚和于艳是初中同学,两个人同岁,这小子父母在当地是个不大不小的官,他是个名副其实的官二代。
孙刚在上学期间就追过于艳,不过那时候于艳觉得他呆头呆脑的,就一直没搭理他。
孙刚再次见到于艳,那颗蠢蠢欲动的心,又再次怦怦跳了起来。
两人见面之后,孙刚马上就凑了过来,于艳问孙刚:“你这些年过的咋样啊?”
孙刚告诉于艳:“我初中毕业之后,就去当兵了,后来退伍了,在芜湖大剧院工作过一段时间,再后来开过一段时间录像厅,还开过饭店,现在也结婚了。”
于艳顺嘴问了一句:“那你老婆是做什么的啊?”
“她在检察院工作。”
于艳一听这话,看来孙刚混的还不错,虽然算不上大富大贵,但比自己强多了。
等孙刚打听于艳情况的时候,于艳只能敷衍道:“我还行吧,凑合过日子呗!”
虽然于艳没有明说,但孙刚从她的态度中猜了个八九不离十,于是他便告诉于艳:“我现在还干一个副业,你要是有兴趣的话,我就带你一起干。”
孙刚所说的副业就是传销,那个年代传销还刚刚兴起,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个比较正当的职业,于艳很快就成了孙刚的下线。
借着搞传销这件事,两个人的关系越走越近,慢慢就突破了底线,滚到了一个床上。
上了床之后,两人之间就没什么不能说的了,于艳就把自己这些年的经历全都告诉了孙刚。
孙刚听完之后,虽然非常生气,但人家毕竟是合法夫妻,他也没什么办法。
可是不久之后,于艳下定了决心,要跟杨林离婚,结果杨林不同意,你想跟我离婚,那绝对不可能。
杨林知道于艳现在不缺男人,离婚了再找一个很容易,他就想一直拖着于艳,等你四五十岁没人要了,再一脚把你踢开。
于艳也知道杨林是什么意思,他干脆直接跑去法院起诉离婚,原因一共有两个,一是杨林在外面有别的女人,二是他有很恶劣的家暴行为。
于艳的要求也很简单,家里财产她什么都不要,孩子也归杨林,自己直接净身出户。
法院随后便定了开庭的日子,结果杨林没有出席,按照规则来讲,你不出席就相当于默认了,随后法院便做出一审判决,按照于艳的要求,判决了两人离婚。
结果杨林不干了,他随后便提出上诉,想离婚可以,但得答应我的条件,第一、孩子我不要,你把孩子带走,我可以每个月出五百块钱抚养费。
第二、家里的所有财产我也不要,房子什么的都归于艳,就连那个茶楼的产权也分于艳一半,外面五万块钱的债务我一个人承担。
杨林这个条件,看起来非常敞亮,于艳的目的就是离婚,于是便同意了这个条件,可是她不知道,杨林背后却是另外一副面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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